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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晔联道路改性沥青有限公司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通知
东莞市晔联道路改性沥青有限公司各位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3日作出(2019)粤197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晔联道路改性沥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现将东莞市晔联道路改性沥青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会议时间:
2019年07月16日下午15时00分
- 会议地点
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会议室
具体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天安数码城B2栋1503-1506。
- 会议注意事项
- 请各债权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证原件,提前30分钟到场进行签到并领取会议资料。会议将准时开始,未到会的债权人视为缺席会议,相关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 未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的,管理人已提前电话通知相关债权人/代理人,请接到通知的债权人于会议当天一并携带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特此通知。
东莞市晔联道路改性沥青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