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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港丰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2019-07-09 18:05: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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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广东省高院按照重大案件标准,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摇珠方式确定的案件。顺德区法院以(2019)粤0606破20号决定书指派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本案与佛山市托维环境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关联案件,两个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且两者之间存在业务和财务的高度混同。本案普通债权人30余人,债权总额约20亿,职工债权约367人,职工债权总额约1200万左右。
本案的难点在于该破产企业在裁定受理清算之前,执行款项已被分配,剩余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抵押权人,且因本案与佛山托维公司未实质合同清算,因此管理人存在协调款项安抚职工债权的巨大困难。   
2021年2月8日,广东港丰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依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广东港丰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分配完毕。本次实际分配的职工债权总额为7835920.13元,职工人数为252名,在春节前夕使上百名职工拿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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