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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荔景山庄商住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2017-11-01 16:21: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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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2016)粤1973民破第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刘开坛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其他成员为黄文波、杨淑娴、申惠三名律师及助理,会计人员廖柳英。合议庭成员:邓鹤飞、张莹、杨诚。
该案债权规模为26892461.64元,债权人29名,涉及多宗国有土地的确权、备案、拍卖和处置,标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
本案的特殊和复杂之处在于,该破产企业曾经将其开发的部分商品房和商铺,一房多卖,导致产权不清,且因历史原因造成原始房产登记资料缺失,管理人接管财产和确认房屋产权存在很大困难,而且存在一百多户香港居民购买房产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该批人士长期上访,给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本所积极与法院配合,主动与本案最大的债权人樟木头镇政府协调,并多次前往樟木头镇房管所、国土所,获取原始登记资料,并多次走访商铺和住户,逐间落实面积、登记牌号、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细致有效的工作,为全盘了解债务人资产、制订可行的工作方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系原国有房地产公司入股民间地产公司的典型案例,存在出资主体特殊、权利主体多元、涉及利益广泛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纠葛的复杂情况。本所面对错综复杂的现状和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沉着细致、一丝不苟,将繁冗复杂的破产案件纳入了依法、规范的清算轨道,获得了承办法院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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