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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鹏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2018-01-17 17:32:55 阅读次数:

承办律师 刘开坛、何水莲
联系人 刘开坛 电话 13500000753 债权在线申报
2017年12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2017)粤1971破40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刘开坛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其他成员为何水莲、陈晓雯、李福康、杨绣瑛、祁慧芬等五名律师及助理,会计人员廖柳英。
本案债权规模约为2亿元,债务人资产涉及四宗土地,已经分被多地法院轮候查封,其中一宗土地,完成交易手续后未更名至债务人名下,原出卖人又配合债务人将该幅土地抵押于第三人。由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前,通过租赁、签订买卖合同等方式套取定金、合同履行款,已经将上述土地作了多次处置,存在案外人非法占用债务人土地的情形。因此,本案管理人最主要的工作在于厘清土地权属关系、确定抵押关系,并且清退违法土地占有者。由于本案法定代表人滥用股东权利和法定代表人地位,将个人债务与公司账务混同,签订了多份以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借款合同,严重地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甄别无效的保证合同并对其债权申报予以否认并引导其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权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所涉及的破产财产广泛存在争议,土地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纠纷。管理人依照职权,提起了两宗土地确权诉讼,一宗排除妨碍诉讼。同时,因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不配合说明案情,导致若干重大破产债权难以确认,在管理人充分发挥能动性进行审查仍然不能确认的情况下,引导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为灵活、高效处理前述资产,人民法院于2020年决定对债务人进行程序内的“预重整”,由人民法院及管理人通过招募程序提前遴选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该做法有利于节省程序转换成本,并灵活探索破产财产处置的新出路。该案通过成功遴选投资人一名并出具《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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