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受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日:2021年3月12日,案号:(2021)粤19破18号,负责人为刘开坛,主要承办人员为陈晓雯、李福康、刘波、祁慧芬律师。东莞中院于2021年9月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东莞市华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同年11月25日,东莞中院裁定确认华厦经济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案系东莞首宗预重整转重整成功案例,华厦经济公司得以卸下16.47亿元债务实现“涅槃重生”,普通债权人亦以高于破产清算程序所获得的清偿比例受偿,广大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本案同时系东莞中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为原则,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探索破产预重整制度的积极体现。该案助力优化东莞市在营商环境评价中的短板补足和提升,补上了东莞市预重整制度的空白。2022年1月12日,东莞中院院长陈友强同志代表东莞中院向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强调了本案系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破产企业预重整制度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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