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7日
2017年12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2017)粤1971破40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刘开坛律师担任破产管2018年01月17日
2017年11月2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2017)粤1972破申20号裁定受理东莞市特浦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29日指2017年11月01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2017)粤1971破5--1号民事裁定,确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刘开坛律师担任主办律师。 本案由刘开坛、2017年11月01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2017)粤1971破9--1号民事裁定,确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刘开坛律师担任主办律师。 本案由刘开坛、陈2017年11月01日
2016年2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2016)粤1973民破第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刘开坛律师担任破产2017年11月01日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东中法破字第9号之一》,本案裁定由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刘开坛律师担任破产2017年11月01日
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第(2012)东三法破字第2号之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并由刘开坛律师担任破产